城發集團出資人由萊蕪市國資委變更為濟南市國資委。
城發集團出資人由原萊蕪市財政局變更為原萊蕪市國資委。
城發集團功能定位為萊蕪市域范圍內城市開發建設經營的專業性投融資公司。
市場化改革完成,原事業單位萊蕪市舊城改造投資服務中心停止工作,同時市委、市政府組建集團黨委班子和董事會班子,并委托公司組建經理層,全權負責城發集團工作。
經原市政府批準同意,對城發集團進行市場化改革,同時成立集團市場化改革領導小組。
萊蕪市城市發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萊蕪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并開始籌備市場化改革。
原萊蕪市人民政府出具《萊蕪市人民政府關于組建萊蕪市城市發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萊政字〔2014〕34號),決定組建萊蕪市城市發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國有獨資企業法人單位,與舊城改造投資服務中心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管理。
原萊蕪市成立舊城改造投資服務中心(萊蕪市牟汶河管理處)由市政府批準成立,為正處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